根据国务院、北京市政府、石景山区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通知精神,总公司决定在全集团范围内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
此次普查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提供首钢集团经济基本状况数据,为各级政府和首钢党委及首钢总公司领导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服务。主要目的是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掌握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普查对象:首钢集团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等。普查的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和科技活动情况等。普查进度安排:2008年12月31日前为准备阶段,2009年1至3月为普查登记阶段,2009年7月至2010年10月为数据发布、资料开发和总结表彰阶段。
总公司已经成立了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要求各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依法普查,严格控制数据质量,要注重创新,加强宣传工作。 |